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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本溪,杨女士入住一家民宿酒店,闲来无事看到桌子上摆放着一个小度智能音箱

辽宁本溪,杨女士入住一家民宿酒店,闲来无事看到桌子上摆放着一个小度智能音箱,于是拿来把玩,在打开视频时却发现了惊人的秘密。里面竟然有众多入住者的隐私视频,当然也包括这名女子和她朋友的。

据杨女士描述,自己住酒店本来就有检查摄像头的习惯,躲过了摄像头,没想到却被智能音箱侵犯了隐私。杨女士认为小度智能音箱开启了看护功能,这是没必要的,而且是在房间内比较隐私的地方。

杨女士怀疑是房东知法犯法,故意开启看护功能,侵害他人隐私。检查了几段被录下的视频后,女子果断选择了报警。民警赶到后,将杨女士带回局里办理了流程。

蹊跷的是,后来民警再返回民宿进行调查取证时,发现房间内的音箱已经不见了,而且房东还打电话过来称:“房子是他的,为什么不经过允许把民警请进屋?” 杨女士一听气就不打一处来,反驳说:今天不报警,还会有更多的人被拍。

杨女士本来是为了休闲,跟朋友一起来度假的,结果摊上这种事情,心情全无了。事情被曝光以后,网友们也比较愤慨!大家纷纷对酒店的行为进行了谴责。那么,这里面会有哪些法律问题呢?

1.智能音箱是房东的,开启功能完全受到房东控制,显然已经涉嫌偷拍他人隐私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:偷拍、偷窥、散布、窃听他人隐私行为,处5日以下拘留、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就目前现行的法律来看,偷拍他人隐私不构成刑事犯罪,但同样的违法行为,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。但是,如果将偷拍的隐私视频进行传播,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。

如果没有牟利,仅仅是传播。《刑法》第364条规定:传播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《刑法》第363条还规定: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2.民事责任。如果侵权人没有传播,受害人可以要求删除偷拍内容,公开赔礼道歉,并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。

如果有传播行为,侵权人还涉嫌侵犯受害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受害人除要求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外,还可以主张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,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性质、传播的范围等综合考量。

3.本案中,小度智能音箱显然是重要的证据,房东在民警到来前把音箱拿走的行为该如何定性?

如果房东拒不提供重要证据(音箱),或者已经销毁音箱,就可能构成毁灭证据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307条规定: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可见,如果警方已经立案,不是把音箱拿走就能了事的,反而如果故意毁灭证据,还将受到额外的刑事处罚。

不得不说,如果这件事情真是房东所为,那真是细思极恐。房东也是错上加错,先是偷拍已经涉嫌违法,后又故意销毁证据,触犯刑法。

此外,作为酒店经营者,本来就有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责任,偷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经营者的本职义务,以及保护隐私的社会责任,反而成了违法者,实属不该。

但是也有人说,或许音箱不是房东的,但是房东为什么又把音箱拿走了呢?也是很迷惑。不管如何,如今事情已经被曝光,房东不好好跟当事人协商,配合民警 调查,证明清白,相反的一波操作,恐怕以后这个民宿今后也未必能开得下去吧。

目前,小度官方也对此进行了回应称,普通版看护助手,仅允许在家庭场景下使用,已经对该账号进行了封禁。

有网友表示,真是防不胜防啊。智能产品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,竟然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的违法帮凶。

也有网友表示,看来以后住酒店不仅要查电视机、插排、相框、空调出风口,还要查智能产品啊,真是太难了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你认为这件事房东知情吗?还是故意为之,欢迎讨论。#分享你的今日感悟##本溪头条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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