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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贵州贵阳,一家平价肉店开业当天,被农贸市场内的肉贩围堵,致无法正常营业

近日,贵州贵阳,一家平价肉店开业当天,被农贸市场内的肉贩围堵,致无法正常营业。有肉贩表示,此平价店肉价格过于便宜,扰乱了市场内的正常售价,不能让其在市场外开下去。商家无奈报警,警方到场维持了秩序。目前该平价店已正常营业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,该平价店营业执照没有问题。(新闻来源:澎湃新闻)

#家子说法#

1、这家肉店负责人称,当天来了100多户肉贩。有点夸张了吧?有这么人不懂法吗?

另外,这家平价肉店的价格为:肥瘦肉10.6元/斤,五花肉11.9元/斤,排骨17.9元/斤,里脊肉和瘦肉均是13.9元/斤。这个价格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过低了。

2、从冲突的起因来看,这些围堵者是认为这家肉店的肉价过于便宜。

那么,猪肉的价格多少合适呢?是否有管控呢?

《价格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,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,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。”

而实现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,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。而一般情况下,猪肉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,属于市场调节价。

因此,市场经营者有权进行自主定价。

当然,如果平价肉店的肉价低的不正常,也可能是违法的。

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二)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、季节性商品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,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,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”

如果平价肉店的肉确实低于成本价,进行倾销,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那就构成违法了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警告,可以并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
而如果平价肉店的肉价并没有低于成本,市场内的肉贩联合操控肉价,反而可能属于违法行为。

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一项同样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一)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市场监管部门同样有义务对这种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处罚。

3、而即便平价肉店的肉价确实过低,存在倾销的行为,其他肉贩也应当采取合法手段解决,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以围堵的方式妨碍平价肉店进行经营,可能构成违法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
……
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”

警方对于参与者可以处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的处罚,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而如果聚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,相关人员还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你对这些肉贩是行为怎么看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与大家一起交流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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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家子说法 关注我,从新闻里学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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